吳志高
圖書文獻類 - 藝術圖像
碑碣拓本
1864~1864
寬:41 x 高:72 (cm)
原碑尺寸(寬):41.00 , 原碑尺寸(高):72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970011144
本物件為西元1864年(同治3年)嚴禁佔墾福德祠香田碑記;臺灣斗六門營都司吳志高給立告示,嚴禁不法奸徒佔墾烏樹福德祠田園祀業。
寺廟祠觀為民眾的信仰中心,所以對祠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;不論是人力的支援,亦或財物的捐助,皆是不遺餘力。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,以為祭祀所需之資。部分「角頭大廟」由於信徒眾多,每有信徒捐獻墾地,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,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。祠廟的田園、屋宇、財物皆為神祇祀業,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,因此祠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。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;或總理、董事、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;或寺中僧、尼私自變賣;或為棍徒所侵佔。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,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、或自訂規約示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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